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3〕15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总支(分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各二级硕士点导师代表(至少各1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4人等组成,总人数不少于11人。评审委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纪检委员全程参与评审工作。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1)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2)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个人事迹突出者。
5.在校读研期间,在国家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至少一篇者或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文章不低于两篇者;
6.一年级硕士生原则上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特别优秀的,在评审前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申报批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故未注册或缴费者;
2.在校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3.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5.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合格者;
6.委培生、延期毕业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三、评审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全部科目的成绩单及其它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一般应由导师填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情况现场公开答辩。答辩完成后,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无记名投票,并按照票数高低进行排序,若前五名同学都过半数,即直接确定为推荐名单。有未过半数者,则根据空余名额和排名顺序1:2确定候选人,进行第二轮投票,即:若有四人过半数,则第五、六名同学进行第二轮票决;若有三人过半数,则第四、五、六、七名同学进行票决;依次类推,并以简单票数决定推荐人。确定拟公示名单。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本学院获奖以及推荐联评学生名单后,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及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获奖学生的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附则
(一)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之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它奖学金可兼评。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下年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四)本次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的认定时间为申请人自入学至2014年08月31日。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细则未尽之处以温大行政〔2013〕159号文件规定为准。
本细则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10月1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致电:0577—86680950。
2138cn太阳集团古天乐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