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时间:2015-12-11 阅读次数:次
各位同学: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项目结题与验收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6)要求,现将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已完成规定任务的201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见附件5)。包括2014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13年度已报备省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3、2012年度已报备省实施办公室并审核批准延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情况;
3、项目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等);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结题验收程序
1、校级验收:校团委成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各学院填写项目验收汇总表(见附件1),连同各个验收项目的结题报告书(见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校团委404办公室。
2、省级验收:省实施办公室根据各学校的项目验收汇总表和项目结题报告书,组织专家组进行核查验收。具体验收结果以省实施办公室下达通知为准。
四、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专家验收通过,并经主办单位核准后下发项目通过验收的文件。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省实施办公室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对项目管理不力的学院,实施办公室将酌情减少该校下一期申报指标。
2、2014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见附件3),经审批后由省实施办公室最终确定该类项目验收程序,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可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个年度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省实施办公室提交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指导教师信息更换申请表(见附件4)。
5、联系人:邢芳芳 联系电话:8668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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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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